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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女主是林允儿,边伯贤,郑秀晶的小说是什么
卞白酒 著小说主角: 林允儿 边伯贤 郑秀晶 允儿 郑秀妍 李智恩 伯贤 林逸 小赵 杨颖
相关标签: 明星同人 边伯贤 伯贤 萌娃 追妻 总裁 小虐 小甜 带球跑 小说
最后更新:2024/3/19 0:00:00
最新章节:男主女主是林允儿,边伯贤,郑秀晶的小说是什么最新章节 晚了! 2024-03-19
小说简介:#临楼文社我辈后生,临楼知渺小甜小虐,不喜勿喷
内容摘要:[杨幂(女主妈妈)]:OK了,我已经让允儿回国了[杨颖(边mǔ)]:正好,我们也可以好好旅游一下,也让他们两孩子培养培养感情[杨颖(边mǔ)]:我们给他们订婚的事,你有没有告诉允儿啊,我已经告诉伯贤那孩子了[杨幂(女主妈妈)]:没呢,准备以后再告诉她。[杨颖(边mǔ)]:也行[杨幂(女主妈妈)]:没事我先挂了[杨颖(边mǔ)]:好“嘟~嘟~嘟~(挂电话的声音)”[林允儿]:大白,我回来了。~~~~时间分割线~~~~a市机场-------[边伯贤内心]:这死丫头,在美国待了那么久,磨蹭的坏毛病还是没改掉啊![林允儿]:大白!(话毕,跳到边伯贤身上,用手勾住他的脖子)[边伯贤]:(噗嗤一笑)林允儿,你是在勾引我吗?(边伯贤也十分配合地用手捏住林允儿的下巴)[林允儿]:(用手打开边伯贤的手)唉呀,你都害我不好意思了。[边伯贤]:(扶扶自己的眼镜)林允儿,我没听错吧,你这么厚脸皮的人,也会不好意思?正在林允儿和边伯贤聊得正欢,一个不速之客把林允儿撞倒了。[朴灿烈]:那个,你没事吧(看了看身后)没时间了,先走了[边伯贤]:(看了看朴灿烈离去的地方伸手捡起了掉在地上的学生证)噗嗤哈哈哈,哈哈哈[林允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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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书友
为什么要看这本书:
《剑魁》《炼金手记》作者马甲新书,仙侠志怪文。作者在书中塑造了一个道法显圣人妖并存的修行世界,传说是天人转世生而知之的开国太祖在佛道两家支持下一扫妖氛收复中原建立王朝,立玄门释教为修行正统,贬诸子百家为旁门左道,另设神咤司以监察修士剪伐妖魔,又以神道设教,敕封甘愿归顺的山精野怪为各处阴神地祇,受人供奉庇佑一方,由此人道大兴,邪鬼潜踪,即便偶有左道妖魔为患,也难成气候,逐渐沦为志怪传说一流。
值此盛世之际,有天生异瞳丹眼照妖青眼破妄的少年生于极西之地的鬼门桃都山中,受通灵笔君抚育,自幼习练丹青之道,于妖魔环伺之间,无师自通画妖奇术,能摄妖魔入画,移神定质收为己用,同时点化灵性助其修行,类似于仙侠版的口袋妖怪。少年长大后隐约记得自己来自另一个截然不同的地方,其间有种种不可思议的机关造物,却又不知其所在,为探寻自身来历踏出山外游历四方,来到中原后因潜入青雀道宫偷学黄庭真法被神咤司捕拿入狱,又在机缘巧合下与皇子达成交易,助其破案除妖得以脱身,从此隐姓埋名藏身市井,一边寻找名画观摩学习,以求早日进入画道中更高一层的挂壁自飞境界,一边受人委托收妖除魔,借诸般异种精怪妖气凝炼三部八景二十四身神入道修行的故事。
小说文字精练,用词典雅,通过主角的一段段捉妖经历描绘市井繁华众生百态,人物形象跃然纸上,言谈举止如在眼前,虽是神鬼妖魅故事,却渗透了人间烟火气息,折射出世间悲欢离合,仿佛将人带入一个万物有灵物老成精的奇妙世界,令人不由沉浸其中。难得的仙侠志怪文粮草,强烈推荐。
为什么不看这本书:
更新慢慢慢慢慢,作者拉拉拉拉拉。
个人评价:粮草+匿名书友真就神书?都闭着眼瞎吹啊?
匿名书友有点后劲不足了
可惜 作者id要是换成lk粉圈狂舔的那几位 估计这书早被吹爆了匿名书友不对个人口味。
开头的节奏偏慢,并且频繁跳视角,有刻意显摆技法的意味在。
有人就对这种类似实体文的仿古文风非常偏好,但我不喜欢。
而看不下去的主要原因,是感觉不到里面的仙气儿,主角性格行事也好,世界观描绘也好,都感觉不出来。
修仙文没那股味道,就没意思了匿名书友《画妖师》是否抄袭了《长安十二时辰》?
非常有趣的问题。
1.我喜欢看网络小说。(优书网)
2.我喜欢看影视作品。(知乎)
3.我本人是法学科班出身的。
现在可以好好研究一下这个问题了。
首先,大陆知产法中对于文学作品抄袭的判断标准,采”相似+实质性接触“标准。
具体展开如下:
对侵权作品的认定应遵循长久以来国际上公认的公式:“接触+实质性相似”。如果被控侵权作品的作者曾接触过原告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同时该被控侵权作品又与原告作品存在内容上的实质性相似,则除非有合理使用等法定抗辩理由,否则即可认定其为侵权作品。至于被告利用侵权作品的行为侵犯何种专有权利,则需要结合被控侵权内容的特征和被告的行为加以具体判断。
独创性与侵权认定具有密切的关系。成果具有独创性是其构成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任何人只能就自己独创的内容主张著作权保护。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即使被告的成果与原告的作品实质性相似,但若被告能够举证证明该部分并非由原告独创,而是源于第三人,那么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能成立。
具体到小说创作领域,实际上,对于一部小说或一部戏剧而言,能归入“思想”范畴的绝不仅仅是这部小说或戏剧的主题思想。从无数具体的细节,到作品的最终主题思想,这是一个由下至上的“金字塔”形的结构。从金字塔底端的每一句话的文字表达,至金字塔顶端的主题思想之间,可以有一个不断地抽象和概括的过程。我们可以首先对处于“金字塔”底层的每一个段落进行抽象和概括,提炼出每一段的主要意思;然后对每一段落的主要意思进行再抽象和概括,提炼出每一小节的主要意思;接着再对每一小节的主要意思进行抽象和概括,这样又可以提炼出每一章的主要意思,由此最终提炼出整部作品的中心思想,也即到达了金字塔的顶端一一故事的主题思想。在这一从“金字塔”底层到顶端的渐进过程中,随着抽象和概括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具体的因素被排除出去而在由下至上的递进关系中,被抽象和概括出的内容相对于下一层次的是“思想”,相对于上一层次却可能是“表达”了。在“金字塔”的底层和顶端之间,总会存在一个分界线,在这条分界线之上就是不受保护的“思想”,而在这条分界线之下就是受保护的“表达”。
即使应用“抽象概括法”,要准确地划定“思想与表达”之间的界限,也需要就个案进行分析。对于故事情节究竟是“思想”还是“表达”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目前国际上得到较多认同的结论是:如果故事的情节,包括事件的顺序、角色人物的交互作用和发展足够具体,则属于“表达”的范畴,将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换言之,如果作者创造出了一个被充分描述的结构( sufficiently elaborate structure)时,就有可能作为“表达”受到保护。但是,在具体的作品中有哪些情节属于“思想”、哪些情节属于“表达”,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或者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但无论如何,“思想与表达”之间的分界线绝不在“金字塔”的最底端,即认为只有每句话才属于受保护的“表达”,否则,就会得出只要变换措辞重述一部作品,如上文提到的以“同义词替换”的方法对一部小说进行改写,都是在使用“思想”,因而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的错误结论。同样,这条分界线也绝不在“金字塔”的最顶端,即认为只有作品最为抽象的主题思想才是不受保护的“思想”,往下的层次均是受保护的“表达”,否则,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就会过于宽泛,会影响后人对作品进行合理的借鉴。
另外补充一种判断标准:
如果一种“思想”实际上只有一种或非常有限的表达,那么这些表达也被视为“思想”而不受保护。这就是著作权法中的“混同原则”。
与“混同原则”密切相关的一个原则是“场景原则”(译自法语 Scenes a faire)。上文在讲解“思想与表达的分界”时曾经讲道:故事情节,包括主要事件、故事结构、故事发展顺序等,都有可能被当做“表达”而受到著作权保护。对故事情节更细致的设计和描述, 自然也是有可能受保护的成分。而“场景原则”是指在文学作品之中,如果根据历史事实或者人们的经验、观众的期待,在表达某一主题的时候,必须描述某些场景、使用某些场景的安排和设计,那么这些场景即使是由在先作品描述的,在后作品以自己的表达描写相同场景也不构成侵权。
这种情况在历史作品中特别典型。作者要描述某一历史事件,往往必须描写事件发生地点的情况、风土人情、历史背景,等等,如西方有关吸血鬼的恐怖电影大都带有夜间坟地、棺材、猫头麼等场景,这些都是所谓的“标准场景”,如果不加使用就无法创作出特定的历史小说或戏剧。如果后一部同题材的作品仅仅借鉴前一部作品中的这些“标准场景”,并不会构成著作权侵权。
参考文献:
[1]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五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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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回到《画妖师》和《长安十二时辰》两部作品当中进行具体考察。
《画妖师》的故事情节:郭洵为神咤司都尉,上峰布置下任务,限三天之内把妖魔抓出来。此时,一个非富即贵的老人出场(实际上为直指鹤衣使者),想要把水搅浑。郭洵提议让罪犯左道妖人帮着缉拿凶犯。老人座下少年 李狸儿负责监察此案。于是两人释放妖人李蝉出狱(穿插的要素:百鬼夜行图、双鸳鸯眼)。之后李蝉提出三个条件(1.不能过河拆桥;2.五品以上的灵应法;3.清河坊的烩羊肉,白鹿里的神仙酒)。
之后三人去吃饭并听闻了神女祠的消息,故往之。在此地,李蝉见到了熟人,决定夜晚去谯楼扮做打更人,一探清河坊。夜里, 李狸儿先行撤退(甩锅),李蝉穿墙而过看到神女桥头的蛤蟆精, 李狸儿也入了鬼市。
后三人爆发冲突,李狸儿不知道为什么不除妖,反要以人饲妖。之后李蝉出逃。
PS:总结前段剧情之后我知道这本书我不会再看下去了......多线叙事+文青之气满满,四个字来形容:黏黏糊糊。
天宝三载,长安城内上元节西市开市人声鼎沸,一队狼卫趁机冒充商队混入西市,欲图不轨。靖安司司丞李必奉命追查狼卫,但秘密抓捕计划失败,狼卫首领曹破延逃脱。李必派檀棋前去大牢带犯人张小敬,委派张小敬继续追查,并向其讲明利害关系,答应事成之后恢复他的自由之身。张小敬对崔六郎的尸体进行解剖,从体内发现一张长安城的舆图,于是猜测狼卫今日有大的阴谋。张小敬刚想去捉拿曹破延,崔器向他透露了李必的真实目的,李必把众人支开,只留下张小敬,告知自己想做主宰万民命运的宰相,虽不能免张小敬死罪,但可让他再当一日不良帅。李必向何执正汇报张小敬抓狼卫之事,无意中得知圣上决定把皇权交给右相林九郎,于是派檀棋搜集林九郎的不法之事。张小敬对图格鲁紧追不舍,并放烟报信,此时曹破延来找狼卫麻格尔接头。新丰县丞吉温从靖安司的暗桩那里得到了太子的又一罪状,林九郎得知后想趁机废黜太子。张小敬对图格鲁穷追不舍,图格鲁只好挟持了一个小男孩,扬言自己有长安城的舆图,逼迫百姓把张小敬强行赶走。李必得知狼卫被打死,舆图丢失,怀远坊里正被杀,何执正来找他兴师问罪。兵奴奉何执正的命令革去张小敬的官职,并把他抓走。兵奴发现了焦遂的尸体,李必猜到是狼卫所为。
相同之处:1.调用罪犯查案;2.羊肉汤。
不同之处:1.《画妖师》魔改大唐背景;2.三个条件;3.三人团队和两人团队。
PS:大案发生、人物地形了解不属于具体的情节,更类似于一种惯常的套路。
综上,个人认为相似之处还是太少了,并不构成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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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妖师(作者:小鸽哥)
题材:古典仙侠 悬疑
情节:B+
文笔:A-
感情:B+
人物刻画:B+
新意:B+
压抑度:B+
总评:B+
简评:
1.看不下去,叙事结构一点都不网文(并不是复杂,主要是视角切换造成的),适合影视剧改编。
2.关于是否抄袭,麻烦仔细研究一下这篇回答上面的部分,建议不要轻易下结论,抄袭与否是理性判断,而不是直观的感受。
3.后悔了,以后再也不做这种傻事了,太费功夫,喜欢的麻烦点个赞,谢谢。匿名书友优书也有资本青睐,可以恰饭了?
带我一个呗(ಡωಡ)匿名书友开局就震惊了我,在古代妄谈国事,还不要爵位…
匿名书友哇,10年后网文还是这种写法
匿名书友在一波又一波站不起来的唐奴舔狗里,这一本倒是意外的有点新意。嬉笑怒骂当着李二面喷皇帝无能,李二还得陪笑忍着求大佬指教。虽然同样是让土著占了些便宜,但是这书意外的并没有让读者有受冒犯的感觉(暂时),大家各取所需,你得了好处我得了逼格。但是这也就是金手指开的大才能玩的路数,而且一百章出头已经有一些稳不住的迹象了,可能写不长,但是总之,乐一乐不亏。
然而是个色迷心窍的二逼,一写到女人就傻字上头……然后,写到开始斗世家的时候就彻底无聊了,新意没了,人物智商也拉不回去了,轻浮的文风就只剩下尴尬了,于是弃了。匿名书友247章
这本书最大的毒点可能就是太过随意君臣关系,小说中的皇帝与各种国公完全没有与之身份地位相符合的行为,或者说整部小说中人物的行为逻辑都很随意。匿名书友金手指是被特定人夸就会获得相应能力(没写具体谁夸才有效果 大概是知名人物)
爽文吧 君臣之间比较随意匿名书友古时候从长安到幽州就用三五天吗?皇帝和大臣还经常微服到边境去?
匿名书友第三章毒发
匿名书友每本小说挂开的非常大,明明应该是无敌文偏偏能写出虐主的感觉,也算是个奇才
匿名书友打一开始发书,这本书就在刷。
1月第二周上分类强推,效果很不好,周末第一次大规模刷。
收藏推荐暴涨一波。
分类强推后上分类封面,效果依然不好,几天后,按捺不住,开始疯狂刷,
尤其是收藏,连续爆涨4天,最多一天涨了8000,之前小刷一次后总收藏才1万1。
因为数据差不多了,之后六频推荐到三江推荐,“老实”了一阵,
基本保持开局节奏,只是保持每天刷刷票。
最后这本书运营的很不错,编辑表示别刷了...哦不,是书非常好,可以上架了,于是16万字匆匆上架,落地成盒。
匿名书友看过这个作者的上一本书,皇兄万岁,不敢再看他的书。明明看样子是要走无敌文的套路,结果写着写着就变成了虐主文,战力也拉胯,剧情还虐,敌人打不死,还要苟着,怕被别人发现。写着写着突然换地图。
就像某位读者说的,每本小说挂开的非常大,明明应该是无敌文偏偏能写出虐主的感觉,也算是个奇才匿名书友简介骗人的,虐主文风,哪位大神按照作者的原剧情进行拓展,绝对能改编出一本矽统绿帽神作。
匿名书友主角十六了,有腿疾,嫂子要亲自给主角喂饭,嫂子是皇后。皇后亲自给小叔子喂饭,皇后亲自给小叔子喂饭,皇后亲自给小叔子喂饭。
匿名书友开始几章让人惊喜,几章一过马上打回原形,妥妥的降智小白流,不推荐观看。
匿名书友无敌文的简介,虐主的内容,这写的啥玩意。